1、附件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流程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完成网上注册并提交自评报告(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http:/),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企业自评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由市安监部门核查,经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推荐,向国家安监总局或一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由区级安监部门核查,经市安监局推荐,向广东省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区级安监部门核查推荐,向市安监局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评审一、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
2、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企业申请等级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可重新申请评审。二、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一、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经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二、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与公告评审与报告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由原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颁发证书期满复评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 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撤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 1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并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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