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直接换证申请办理流程图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直接换证申请办理流程图备注: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的规定: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 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2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二、企业应通过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开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详情请参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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