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参照企业所在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依据企业经营和利税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确定工资标准,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第二条:企业建立工资共商共决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三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经营风险为依据制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对职工执行应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工资制度,
2、经协商最低工资为_元。其他岗位月工资标准为:1、中层管理人员_元2、主要技术人员_元3、营销人员_元4、一线职工人员_元5、其他人员(仓管员、炊事员)_元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行正常状况下,企业职工以上年度平均工资测算本年度平均工资为_元,与上年度对比增长幅度为_%。第六条: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定于次月_日发放,并同时交付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发放。第七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企业由于经营需要,与工会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除
3、外)第八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对职工的罚款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 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卫生制度,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在合同终止前 60 日,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各一份。企业方(盖章):工会方(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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