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一、客运车辆在报班售票前,由汽车站专职车辆安检员对车辆重要部位的技术性能进行安全检查;安检的项目 有:转向、制动、传动、照明、轮胎、悬挂、车身、随车安全设施。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下列标准,视为合格。(一)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二)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三)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四)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五)轮胎:轮胎不得有
2、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六)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七)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 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八)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二、车辆安全例检各项目 的检查是在不拆卸车辆部件情况下,以视检并配合手锤、简易量具等一般工具进行。安全例检岗位应配备有照明灯具、灭火器等防护设备。三、车辆安检员在检测车辆时,要堰稳车辆,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行操作。四、车辆安检合格后,由安检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同时签字,然后,开具安检合格单,客车班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在 24 小时内有效。五、安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标准及时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不得漏检和粗心大意,严禁徇私舞弊为不合格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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