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准化第四要素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补充操作规程内容)1.双班驾驶员及接驳运输操作规程;2.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3.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4.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5.安全告知制度6.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7.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跟车督导制度9.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0.车辆安全检查制度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附件 1:双班驾驶员及接驳运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加大对驾驶员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规范驾驶员操作规程,特制定双班驾驶员及接驳运输操作规程。第二条单程 400 公里以上(高速客运 60
2、0 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第三条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凌晨 2 时到 5 时停止运行,但是可以实行在指定接驳点进行接驳运输。第四条接驳点应配置必要的远程监控设施设备,或运用科技手段实施远程考核。接驳点的设置必须经市运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审核,上报省级运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方可设置。第五条接驳运营车辆要张贴由省级运管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并要向省级运管机构上报道路客运接驳运输运营方案备案书,严格履行承诺。
3、第六条接驳运输车辆的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车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的规定。每名驾驶员 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白天连续驾驶 4 小时应当停车休息 20 分钟,夜间(晚 10 时至凌晨 5 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行车限速为白天的 80%。第七条双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要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第八条双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在作业过程前,要与当班驾驶员或主车驾驶员做好交接,掌握车辆的性能动态、技术状况,了解路况信息和气象信息。第九条双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发车前开展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行车途
4、中规范操作、正确应对紧急情况。附件 2: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带班值班人员范围: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第三条值班带班职责要求(一)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重点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二)值班时间为 5:3020:30。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确保手机2
5、4小时开机,接到发生情况的报告立即赶赴现场,及时逐级报告并妥善指挥处置,否则发生问题严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值班的,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节假日等重要生产时期不得请假。(三)现场发生危机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四)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和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人员应保持通讯通畅,在需要时必须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处理有关事件。第四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并由经理办公室妥善保存;办公室建立健全值班日记台帐,次日查询值班情况,办公室传真电话2347
6、180。附件 3: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公司驾驶员队伍,确保驾驶员文明从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聘用原则:采用择优的原则,选择安全意识强、驾驶技能高的驾驶员充实客运公司驾驶员队伍,打造优秀驾驶员团队。第三条 聘用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二)驾驶员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四)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取得符合驾驶作业身体条件的检验证明;(五)客运驾驶员三年内无致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 12 个月内有 3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及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的,必须具有驾驶同类车型 1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七)驾驶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必须具有驾驶同类车型至少 1 年安全驾驶经历。(八)驾驶出租车和其他车型的,必须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第三条 聘用程序:(一)企业提出用人需求,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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