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密工作制度汇编保密工作制度汇编保 密 守 则保 密 守 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保 密 工 作 制 度保 密 工 作 制 度一、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二、搞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2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事情不说,不
2、该问的事情不问,不该看到材料不看。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三、加强对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做到不在电话里谈论秘密内容,不私自使用电脑,不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四、在档案是配置铁门、铁柜、防盗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党的秘密和人事档案安全;五、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文件有登记,查阅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公文和档案,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六、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盗,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七、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八、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
3、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九、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和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3涉 密 人 员 保 密 管 理 制 度涉 密 人 员 保 密 管 理 制 度1、涉密人员在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必须按照有关的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人审批。2、涉密人员在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和
4、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传递或捎带。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4境管理规定办理。3、涉密人员在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 室 等 有 保 密 保 障 的 地 方 进 行,传 阅 密 件 时 应 有 登 记 手续,不得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即横传),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
5、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人员规定保密纪律要求,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予以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4、涉密人员在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视同原件管理。5、涉密人员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5必须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携带绝密级密件、密品和密码电报外出实行二人监护制。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要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
6、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涉密人员在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要按照档案部门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7、涉密人员在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销毁密件、密品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必须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以电磁信号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共同签字。8、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收到的文件资料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69、涉密人员在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禁止私自对境内、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信息和信息载体。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进自己的著作中。10、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向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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