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事故。第三条第三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
2、第一。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日常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3、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三章第三章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第六条第六条各单位应做好事故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
4、止事故发生:(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及时处置。第七条第七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
5、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处置;(三)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四)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第四章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八条第八条实验室发生放射性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一)放射性物质撒、漏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生场所、地面、设备污染时,用记号笔画
6、圈或摆放标记物等方法明确标示污染的范围,标记应明确醒目,尽量避免标记过多的范围。2.若是液体撒、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进行吸附;若是固体(粉装)应立即用潮湿的吸水纸覆盖;若是气体应使用专门的吸收剂吸收。3.若手套上沾有放射性物品则应立即更换手套,已污染的手套应单独妥善保存;如工作服、鞋套等防护用品上沾有放射性物品则应立即去处已污染的防护用品,并将其包好。4.当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要迅速予以去除污染(先用吸水纸吸附,再用洗涤剂清洗)。5.选用适当洗涤剂对污染区域进行清洗去污。6.用污染检查仪对去污效果进行检查,若仍有残留则继续清洗,直到接近本底为止。(二)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对误食或其它途径摄入体内放射性物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当需要药物促进排出时,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三)放射性物质丢失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第九条第九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一)病原微生物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 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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