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1-/12-1-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一、污水管理(共 18 分)自评总得分:分检查总得分: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自评得分检查得分检查人员签字1污水处理量4(1)投运 3 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的 75%,得 4 分;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的 75%,不得分;(2)投运 13 年之间: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且实际处理量逐年增加,得 4 分;否则不得分;(3)投运 1 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的 60%,得满分;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的 60%,不得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1 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60%,
2、3年以上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投运 13 年之间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且实际处理量逐年增加;针对个别污水处理厂,即使污水应收尽收后也达不到相应负荷率的情况,该项指标可采用按供水量折算的方式考核,查看月报资料及在线数据。2进水水质3实际 COD 年平均进水浓度设计进水水质,得 3 分(0.5 倍设计进水水质,得 1 分);设计进水水质实际 COD 年平均进水浓度设计进水水质的 1.3 倍,但日均出水水质均达标,得 3 分,否则得 1 分;实际 COD 年平均进水浓度设计进水水质的 1.3 倍,且去除率达到处理设施设计的水平,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查污水厂初步设计文本资料及现场运行
3、状况。3污水处理质量8根据设计出水标准,污水分析化验项目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得 8分,有一项不达标为一天不达标,一天不达标扣 0.1 分,扣完为止。查化验分析台账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并与实际运行现状相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要求。4运行天数及停减产3年运行天数不得少于 350 天,如有其他突发事件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查台账记录;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减产、停产,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上级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
4、范化管理考核标准-2-/12-2-二、污泥管理(共 15 分)自评总得分:分检查总得分: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自评得分检查得分检查人员签字1污泥处置率5已建成污泥处置项目的盟市,污泥处置率应达到 100%;达到100%,得 5 分,否则不得分如未建污泥处置设施,按得分=5污泥安全处置率。污泥安全处置率=(干化、焚烧、卫生填埋、堆肥等污泥安全稳定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总量/污泥总量100%。2污泥处理质量6没有污泥含水率分析台账,不得分。年平均污泥含水率80%,得 6分;污泥含水率80%,不得分。采用深度脱水工艺时,污泥含水率60%,得 6 分;污泥含水率60%,不得分。查现场和污泥含
5、水率化验台账、药剂发票、合同、上报信息系统等。3污泥处理设施4污泥处理设施不具备,不得分;污泥处理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或未开展正常生产、但有合理理由,得 2 分。查现场看污泥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机或超负荷运行;如遇特殊情况未生产,应有合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3-/12-3-三、水质与检测(共 14 分)自评总得分:分检查总得分: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自评得分检查得分检查人员签字1化验室配备4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足,基本控制项目缺 1 项扣 1分,扣完为止。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应有检测数据的支撑和指导,应配备化验室。同一城市的多个污水处理厂,可共用综合分
6、析中心,若污水厂内设置化验室,则按照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中要求配置。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均应按要求布设,规章制度齐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2化验质量控制3每有 1 项不符合要求,扣0.5 分,扣完为止。参见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应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采样应符合相关规定,样品不得污染,并应取平行样或留样;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加标分析、比对分析、标准曲线核查、留样复测、盲样分析、能力验证等;检测结果应及时、准确、信息完整,并应经审核后出具检测报告。3化验项目及频次7(1)化验分析项目及频次齐全,得 7;(2)化验项目每少一项扣 0.5 分,频次每少一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3)未开展化验项目,不得分。化验项目及频次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中的规定。(详见附表一)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4-/12-4-四、生产运行管理(共 13 分)自评总得分:分检查总得分: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自评得分检查得分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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