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碳汽车衡司磅员岗位职责1.岗位责职1.1 负责使用汽车衡对进出厂汽车载运物资进行客观公正的营业性计量,保证销售双方经济利益不受营运损害。1.2 严格遵守计量法和其它有关法规,保持衡器计量准确,严禁伪造计量数据或未经计量填发过磅单据。1.3 收发来往车辆过磅物资,做好过磅登记,登记号车号,票号与实际相符,登记与填写票证的计量数据与衡器显示一致,各类物资应分类登记,说有数据应及时进电脑,填写计量数据字迹和加盖的印章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1.4 每日末班清点当日过磅票证张数,累计物资分类总数,核对票证数据与登记数据是否相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5 认真做好产品销售过磅通知单和汽车衡过磅记录,并与
2、次日上午 9:00 送运销科,记录保存一年,不得丢失。1.6 过磅签发磅票时,认真核对票面约定印章,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1.7 过磅车辆严格限速,车未停稳或位置不当不得计量。1.8 发现衡器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反映,停磅持检,故障未处理完不得过磅。1.9 每日至少清扫衡器台面及台面周围卫生一次,经常检查台面四周与边框间隙,防止硬物卡塞影响计量准确度。1.10 机房重地,严禁闲人入内。2.岗位交接班制度2.1 接班人员按规定整洁着装,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提前 1015 分钟上岗。2.2 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本岗位主要事宜。2.3 接班人员按巡检路线检查岗位现场各装置运行情况和工艺执
3、行情况。2.4 交接班人员实行“岗对岗、人对人、面对面”的对口交接。2.5 交接班人员具体交接的具体内容:2.5.1 本班的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2.5.2 设备、仪表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情况。2.5.3 不安全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2.5.4 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2.5.5 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为下班做的准备工作。2.5.6 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清洁。2.5.7 原材料使用及产品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2.5.8 上级指示或要求。2.5.9 岗位区域卫生。2.5.10 岗位设施跑、冒、滴、漏及处理情况。2.6 在确认无误后,交接班人员按车间规定分别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予以认可。2.7 交班人员必
4、须在交班记录如实填写当班的生产、设备、仪表运行安全等情况及其它重要事宜,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相关记录。2.8 接班人员试车时必须按操作技术规程的要求运行。2.9 对不清楚的问题,接班人有权提出询问,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回答。2.10 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上级安排任务未完成,设备问题不清楚不进行交接。2.11 交班不表,没有得到接班人同意,交班人不准离岗下班,接班人员没有来,继续坚持本岗位。2.12 交接完毕后,交班班长清点本班人员无误后集体离岗。2.13 如本班发生事故,班后应马上组织事故分析会。2.14 接班人员向本班班长汇报检查情况。2.15 接班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讲当班安全生产
5、情况及注意事项,接班班长向本班布置当班工作任务。3.汽车衡技术操作规程3.1 机械卫生制度与检查3.1.1 衡器台面基座每周清理两次,保持清洁,如面上应无杂物,如有杂物及时清扫。3.1.2 每天清扫衡器台面。3.1.3 每天检查衡器零点,每周检查两次感号(台现放25kg 砝码)。3.2 计量使用3.2.1 司磅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计量法。3.2.2 计量前,台面上应无杂物,检查零点为 00 后方可使用。3.2.3 进行计量时,过磅车辆应缓慢驶至台面中央,不准抛掷、砸撞或冲击和急刹车,待车停稳,称重仪上数据不闪烁时,方可认为该数据为称重有效数据。3.2.4 上磅车辆应以 35km/h 进行,汽车到
6、位后轻轻刹车,车停稳后才开始衡,计量完毕,缓慢起动使用,不准停存放,不计量的车辆不准在机承重台面上通过或停放。3.2.5 被衡量后,车辆重物不得超过 50 吨。3.2.6 电源稳压器输出电不正常指示为 215V225V 范围之间,输出电流小于 1A,若指示超过范围应停机检查。3.3 开机顺序3.3.1 开电源稳压器一次电源开关等稳压器输出电压器输出在电压由 0 开到最大再回到 220V 稳定后。3.3.2 开启打印机一次称重仪表终端显示器计算机主机电源。3.3.3 称重显示仪及计算机系统自损。3.3.4 进入正常计量工作,关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3.3.5 开机后计算机将自动实行 autoexec-bat 文件,显示器显示出称重主菜单。3.3.6 常用各种键功能如下:F1:系统帮助信息功能键F3:删除键F5:计量键F7:计量方式转换键F10:激活菜单功能键Fsc:退出当前状态Tab:称重信息,输入切换键:输入时右移位:输入时左移位:输入时上移位:输入时下移位:激活菜单后,菜单向右移动:激活菜单后,菜单向左称动:激活菜单后,菜单向上移动:激活菜单后,菜单向下移动Insert:插入替换转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