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奖惩办法安全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全公司(厂)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全公司(厂)有关部
2、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第五条 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全公司(厂)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行奖惩制度。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的领导、班组长。(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
3、失的有功人员。(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六)在我公司(厂)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第七条 处罚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 1000 元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厂)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重伤 1 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单位领导。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4、对重大事故预
4、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7、全公司(厂)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 200 元1000 元以下罚款。1、每月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2、各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 98%的单位。3、对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4、生产单位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
5、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2、酒后上班的。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5、非紧急情况,乱拉事故铃的。6、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 5m,与焊割地点小于 10m 的。7、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8、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溜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9、各机房、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10、各类机电设备应安装装防护罩未按要求安装的。11、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12、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第八条具体事项(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厂)宣传媒体作“三违”曝光,情节严重者到安环部接受安全教育。(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可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罚款 100 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 200 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安全问题经公司(厂)总经理会议或公司(厂)安委会研究处理。(四)所有罚款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交财务部,作为安全奖励基会。第九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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