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一、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1.外委施工队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本安办、生产办资质审查,由本安办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4.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
2、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6.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7.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地点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二、入井、升井检查及乘车1.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
3、单位10002000的罚款。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3.检查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4.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原则上乘坐井下人行车,不得超员乘车,不得乘坐拉运材料车,不得乘坐自卸车入井。5.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设备办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检查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三、井下现场施工管理1.跟班队长及时组织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2.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
4、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3.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4.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6.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各种入井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8.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
5、指定地点设置。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9.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1000元。10.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11.严禁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并对相关人员处罚12.施工作业点各种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13.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等运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三、火工品管理1.凡使
6、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驻矿保卫科三部门审批后领用。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检测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全员。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