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工程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包工程、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公司所有外包工程、外委施工作业项目在通过招标及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经审查,对不具备相应安全资质及不具备安全施工作业能力的单位,严禁外包及外委任何项目。第三条确定施工作业单位后,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需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经审核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安全要求。第四条对所有的外包、外委项目,发包方、承包方都必须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实
2、施有效监管,坚绝杜绝“以包代管”。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作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之明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经安全教育,不得进行任何作业。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对违章作业、违返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第七条接受服务单位是承包单位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八条接受服务单位负责给承包单位提供本公司相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执行。第九条接受服务单位负责给承包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严禁违章指挥。接受服务单位对外包作业范围的防护设施及各类隐患要及时予以解决,保证作业条件安全。第十条服务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劳务人员取消其进厂作业资格。第十一条接受服务单位不得安排承包单位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工作。第十二条对承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安全隐患,接受服务单位要及时予以解决,在未解决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第 十 四 章 附 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