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目的目的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进入公司所属范围内作业的承包商和外来施工单位。3 3 职责职责3.1 安全主任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检查和监督本规定在公司所属范围的执行情况和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3.2 作业单位负责三级以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填写;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的检查;脚手架的搭建和检查;高处作业方案的制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检查各类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3.3 作业人员的职责3.3.1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录 2)方可进行高处作
2、业。3.3.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现场(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3.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3.3.4负责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和通讯工具;作业期间服从生产单位的指挥。3.3.5 对违反本运行控制文件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3.3.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4 所有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制止违章行为,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4 4 定义定义4.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3、以上(含 2m)有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4.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3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R,根据高度 h 不同分别是:a)当高度 h 为 2-5m 时,半径 R 为 2m;b)当高度 h 为 5m 以上至 15m 时,半径 R 为 3m;c)当高度 h 为 15m 以上至 30m 时,半径 R 为 4m;d)当高度 h 为 30m 以上时,半径 R 为 5m;高度 h 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4.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和垂直距
4、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4.5 高处作业的级别4.5.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5.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5.3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5.4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 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5.1 进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5.2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3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5.3.1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
5、施。5.3.2 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5.4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5.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4.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5.5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5.1 作业单位接到进行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施工任务后,作业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办理 高处作业许可证。5.5.2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5.5.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5.4
6、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在高处进行动火、带电作业,应同时遵守相应的运行控制文件的规定。5.5.5作业现场所在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5.5.6 高处作业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保证不留事故隐患,作业现场所属基层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5.6 作业安全措施5.6.1作业现场所在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5.6.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来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6.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5.6.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5.6.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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