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2 2 定义定义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 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在生产区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或者在非生产区域进入污水井、电缆沟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的作业,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方及其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也必须遵守本制度。4 4 职责职责4.1 本规定由安全主任负责制定、修订、更新和评审。4.2 各部
2、门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作业时按本制度执行。5 5 制度内容制度内容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二级:5.1.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5.25.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3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办理程序:5.3.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
3、向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单位)提出申请。5.3.2 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 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5.3.3 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运输部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报安全主任确认审批签发。5.3.4 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5.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后,在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签名确认并及时清理现场。5.45.4 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5.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4、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5.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和附页、危害识别报告、分析报告单由安全主任留存备查,保存期一年;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现场安全负责人随身携带,保存至作业完成;第四联由作业点所在部门保存。5.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5.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5、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 4 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4.5 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5.5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5.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主任审批。5.65.6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5.6.1安全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5.6.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
6、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6.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5.6.4 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6.5 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5.6.5.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5.6.5.2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 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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