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纺织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事故;2.年度重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3.年度一般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4.年度未遂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5.年度火灾事故率控制在0.5%以内。第五条长期安全生产目标:1.建立健全
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2.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3.优化生产环境,降低事故隐患;4.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5.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企业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
3、注意事项;4.应急救援知识。第十条员工在岗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验收”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第十三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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