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竹材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服务等各部门。第三条本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
2、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第九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第十二条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第十四条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第十五条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七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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