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通过近段时间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和经济的深远影响。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指明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一直贯彻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发现,这种做法在追究事故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三不放过”原则被调整为“四不放过”,以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力度。这一改变无疑是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具有创新意义。然而,一旦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
2、损失,即使再增加几个“不放过”也无法完全弥补损失。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强化“超前意识”和“预防为主”的理念,明确了只有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佳效果。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求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时,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目前,各行各业在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违规违章操作;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