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和学习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全体师生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无虞。二、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班班主任为所在班级的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负责班级教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
2、办公室、功能室的教师则具体负责所处区域的消防安全事务。三、各班主任及教师应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学校应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五、班主任及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或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他们对校长负责,在遵循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并组织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和宿舍这五个部门被列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
3、,应严格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七、学校将根据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八、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凡是在教学活动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必须先向学校报备,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使用记录卡,严格控制使用过程。所有这些危险物品必须集中存放于学校专门设立的仓库中,禁止个人私自存储。学校任何地方均不得存放汽油和柴油等易燃物品。领取剧毒危险物品须经校长批准,并由两人共同领取,且不得超过实际所需用量,如需大量使用,还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需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在做好防火措施后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结束后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十、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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