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确保校园内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辖属的所有行政、教学、科研以及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统称单位)都应当依据本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火责任制。第三条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校级、院系级(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一)校级层面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指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担任主任(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主持校防火委员会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
2、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2.负责挑选并配备专业的防火干部,组建防火工作机构,指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推行目标管理,确保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组织领导全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定学校的重点防火区域。(二)院系(部、处、中心)级别应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单位指派一名副职担任组长(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关于
3、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校防火办公室。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落实防火责任制,并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建筑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将防火工作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三)在科、室层级上,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
4、需设置安全员;各学生班级也应设立防火安全员(治保员)。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地检查防火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报告。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使他们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熟悉灭火的基本方法,确保人人会报警、个个能灭火。3.负责管理和保护好本单位配备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4.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积极参与灭火,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的活动,发挥安全员在防火
5、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第四条 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该办公室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具体负责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包括:(一)执行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根据所在地区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每年两次的检查验收工作。(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举办防火知识讲座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入职的教职工、新生要及时开
6、展防火安全教育,对于分配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进行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于公安消防部门和当地防火委员会在检查验收或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要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管理重点部位的防火自动控制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区域,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存在过失的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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