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领导干部带班管理。3、职责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3.2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贯彻执行等工作,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4、控制程序4.1 术语、定义领导:是指公司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现场带班:是指公司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
2、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4.2 公司级带班领导的主要内容: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
3、期整改。4.2.6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2.7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2.8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4.3 带班要求:4.3.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4.3.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
4、班领导交待清楚。4.4 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4.4.1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 25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4.4.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4.4.3 公司综合管理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4.4.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4.4.5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4.4.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
5、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4.4.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4.5 领导带班考核:4.5.1 公司综合管理部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4.5.2 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4.5.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责任人处以 100 元罚款;(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
6、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7)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8)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 50 元;4.5.4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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