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1 范围范围本规定对气瓶的采购、充装、检验、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气瓶(包括自有和租用),所有气瓶罐车的充装(销售、自用)。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用气瓶。2 2引用规定引用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3 职职 责责3.1 机械动力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修订规定及技术管理工作。3.2安全环保部负责气瓶的安全监督检查。3.3机械动力部负责气瓶的技术管理工作。3.4机械动力部和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的日常管理。4 4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购置新气瓶的规定。4.1.1 购置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
2、点厂所生产的产品。新气瓶出厂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号、制造日期、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最小设计壁厚、材质、设计材料强度许用值,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等。4.1.2 租用的气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按期检验,否则使用单位拒收。4.2各种气瓶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具体如表1。4.3气瓶的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有充装许可证并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不得进行充装。4.4气瓶的使用4.4.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台帐。4.4.2各类气瓶要分专室储存,以免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4.4.3 储存室要有专人管理。发出的气瓶,
3、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4.4.4储存室附近应有消防设施。乙炔瓶失火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4.4.5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表 1:序号气体名称化学式气瓶颜色字样字样颜色色环P(压力)的单位:MPa1氧气O天蓝氧黑P15不加色环P20白色环一道P30白色环两道2氮气N黑氮黄P15不加色环P20白色环一道P30白色环两道3氢气H深绿氢红P15不加色环P20黄色环一道P30黄色环两道4液氨NH黄液氨黑5液氯Cl草绿液氯白6二氧化碳CO铝白二氧化碳黑P15不加色环P20黑色环一道7氩气Ar灰氩绿P15不加色环P20白色环一道P30白色环两道8氯化氢HCl灰液化氯化氢黑
4、9乙炔CH白乙炔不可近火红10液化石油气银灰液化石油气红4.4.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4.4.7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禁止敲击、碰撞气瓶。4.4.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乙炔气瓶还不得靠近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盛装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4.4.9气瓶必须专瓶专用。4.4.10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应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否则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4.5气瓶的检验各种气瓶必须按不同介质规定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见下表:序号盛装介质检验周期(年)1惰性气体52腐蚀性介质23其他介质34.6气瓶发生事故时,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事故上报办法执行。5 5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机械动力部对公司气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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