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讲解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延期、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撤销与注销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其他要求。具体来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大纲,认证考核基地,负责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颁发和管理执业证书,并进行统计信息工作。受委托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考核发证管理制度,组织考核工作,进行继续教育,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用人单位需对首
2、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确保其具备独立作业的能力,与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作业条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作业工具和设备,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员应提前3个月向市县考核受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可延期2年。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如有特定情形,延期复核结果将不合格。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特定情形的,应当撤销或注销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文档详细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中的职责,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管理依据。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相关的文档如下: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纪律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015年)5.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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