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江宁化福建省血液中心“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调查评估报告2022 年 12 月 4 日 12 时 14 分许,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 28 号福建省血液中心佳裕工贸大厦,由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六层仓库局部加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
2、整改措施,形成了台江宁化福建省血液中心“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4 年 3 月 25 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安办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建设局、卫健局、宁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台江宁化福建省血液中心“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和福州市台江区政府批复要求,在有关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给予行政处罚单
3、位 1 家,给予警示提醒、约谈的单位 1 家 1 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责任人 1 人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评估。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1、邓建平,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予以免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予以免于责任追究。2、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建议由台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落实情况:2023 年 6 月 20
4、 日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3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3 年 8 月 21日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对 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加处罚款 31 万元的加处罚款决定书,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4 年 1 月 16 日福州市台江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强制执行前催告。因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且法人死亡后一直未被继承或变更法人。根据区应急局法律顾问意见,区应急局决定按照程序挂网公告,直至该公司出现新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后继续执行。该行政处罚经局法律顾问审查存在送达错误,目前已经启动自纠程序并按照程序重新作
5、出决定。(二)问责建议落实情况。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办事处。处理建议:建议由福州市台江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提醒,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情况:台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对台江区人民政府宁化街道办事处警示提醒并对台江区人民政府宁化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林劼进行约谈。福建省血液中心。处理建议:建议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福建省血液中心有关人员,建议由福建省血液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落实情况:省卫健委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开展训诫谈话,责令有关责任人检讨整改。福建省血液中心责令时任后勤工作的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检讨,对安全工作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该工程项目具体
6、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谈话。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一)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要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在资质范围承接工程,明确各施工班组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加强各岗位人员的责任落实,督促各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施工队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确保交叉作业不制造隐患、不遗留隐患。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提高安全作业水平。福建省血液中心要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法定原则,对施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项目外包资质管理。(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福州鑫盛佳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建筑行业标准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不能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要严格开展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员工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要让员工切实受到教育,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无旁观者,都是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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