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公司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措施,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员工生命和工作安全。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制度详细列出了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具体场所和设施,如建设施工生产用电、用火,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质段等。同时,制度要求对这些场所和设施进行登记建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操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
2、这些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此外,制度还明确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对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责任追究。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参建单位。该制度特别适用于生产经营范围内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控,如建设施工生产用电、用火,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质段等。同时,也适用于公司及项目参建单位办公、生活区域中可能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确保这些区域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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