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公司及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具体要求。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度明确指出,公司及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单位需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并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部和财务部门提供支持。培训对象包括全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员工、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参建单位。通过这一制度,各单位可以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提升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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