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新田县金陵镇“7.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2023 年 7 月 27 日 17 时 35 分许,S345 线 211km+750m处新田县金陵镇小源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批准成立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经过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新政函202378 号)。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
2、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对“7.27”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全部落实相应行政处罚、问责处分。1.胡某某,涉事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2.文某某,中山街道新华社区田家岭网格村支书,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书面检查问责。3.文某某,中山街道新华社区田家岭网格村辅警,对本村“农交安”手机 APP 数据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书面检查问责。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查阅相关见证
3、材料及现场核查,已全部整改到位。1.各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省道安委“30 个一律”严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个一律”硬性举措,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2.针对规范标志标识的问题,交通部门在小源村牌坊出口处增设停车让行警示牌一块,在牌坊外靠近省道边划设停车让行线,对被撞倒的路线指示牌予以恢复。3.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非法营运,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晴雨伞(蓬)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4.道安办、乡镇(街道)全面强化对农村“两站两员”考核管理,做到每天安排有执勤人员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导。综上所述,事故评估组认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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