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水滩区珊瑚街道“10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0 月 08 日 6 时 10 分许,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南花园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2 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冷水滩区西南花园“10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局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凤凰园交警大队、珊瑚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晓武同志担任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技术认定、查阅资料、
2、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湘 MUW931,车辆类型: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周建国,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FNA4LJA9MAM11617,注册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检验有效期 2023 年 4 月 6 日,购买保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ACHSR61CTP22B008550D。(二)驾驶人情况周建国,男,1975 年 03 月 24 日出生,湘 MUW931 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汉族,职业:工人,持
3、准驾车型为C1M 型机动车驾驶证,在此事故中无伤害。(三)行人情况张绪南,行人,汉族,男,1948 年 09 月 20 日出生,职业:退休村干部,在此事故中死亡。(四)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南花园小区路段,潇湘大道呈南北走向,北往金竹路方向,南往西区路方向,道路设有中心隔离绿化带,双向十车道,沥青路面,道路宽 34 米,限速 60km/h。经勘察,冷水滩区潇湘大道道路路侧防护设施类型为行道树,道路路口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道路线性为平直;道路物理隔离为中心隔离绿化带;横穿路段没有人行横道,潇湘大道中间有绿化隔离带,隔离带两边有网格式铁护栏,张绪南横穿马路路段两旁护栏已被
4、破坏,破坏口径可供人员穿越绿化隔离带;道路路面结构为沥青,道路交通能见度有 100-200 米。(五)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及事故责任认定1.湘天杰2022技鉴字第 374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湘 MUW931 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的瞬间车速约为57.7km/h,无超速行为。2.永大正司鉴所2022醇鉴字第 3054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驾驶人周建国血液乙醇含量为 10mg/100ml,无酒驾行为。3.湘 MUW931 轻型仓栅式货车称重过磅记录单,湘MUW931 轻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 4695kg,属超载行为。4.事故责任认定,2022 年 10 月 26 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
5、支队凤凰园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11011202200001031 号)认定周建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度、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张绪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
6、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该事故由周建国负主要责任,张绪南负次要责任。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0 月 08 日 05 时 57 分许,周建国驾驶湘MUW931 轻型仓栅式货车从经开区铁航职业技术学院往凤凰园恒丰机械厂运送纸板,06 时 10 分许,途经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南花园路段时,与横穿潇湘大道绿化隔离带的行人张绪南发生碰撞,造成张绪南当场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2022 年 10 月 08 日 06 时 30 分许冷水滩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应急局、凤凰园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后确认行人张绪南当场死亡。(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凤凰园交警大队即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冷水滩区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部门,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10 月 09日,凤凰园交警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协商,双方达成安葬协议。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1.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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