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讲解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旨在快速、安全、有效地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矿山救援队伍的组织与职责、建设与管理,以及兼职救援队的设置与运行。同时,规程还对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应急救援的一般规定进行了明确,涵盖了先期处置、闻警出动、到达现场、救援指挥、救援保障、灾区行动基本要求、灾区探测、救援记录和总结报告等内容。此外,规程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事故,如矿井火灾、瓦斯和矿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灾、顶板冒落、冲击地压、淤泥和流砂溃决、炮烟中毒、炸药爆炸、矸石山事故、露天矿边坡滑坡、排土场滑坡和尾矿库溃坝事故,制定了具体的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规程还强调了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经费和职业保障做出了相关规定。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和机构。具体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救援队伍、兼职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及其管理机构。该规程不仅为矿山企业提供指导,还为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确保在矿山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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