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讲解了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监督责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交通运输部及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还详细定义了风险源及其分类分级标准,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并按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后果严重程度和管控难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此外,办法规定了风险辨识手册的编制要求、辨识要素、辨识方式和周期,以及风险评估的具体流程和方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该办法特别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类企业和机构,如道路运输公司、水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港口经营企业、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等。这些单位需要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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