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讲解了药事服务站的建设要求、运行规范、动态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该文件规定了药事服务站的建设原则,强调了以人为本、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提供了公开、平等、便民的服务。文件详细描述了药事服务站的资质要求,指出设置药事服务站需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同时,药事服务站应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不得从事非法诊疗或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硬件方面,药事服务站的药事服务区域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并设置药事指导区、服务操作区和科普宣传区。人员配置上,每个药事服务站至少需要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所有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药事服务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度方面
2、,药事服务站应具备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内容在店内公开。标识方面,药事服务站应在营业场所内外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牌和标志。服务项目方面,每个药事服务站应开展不少于5项服务项目,且服务活跃度高,每月平均服务次数不少于100次。运行规范方面,文件详细描述了用药用械指导、医药书刊查阅、安全用药知识讲解、健康体验功能、电话咨询服务、网订店送、顾客用药随访、中药代工等具体服务内容及其操作规程。药事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适用于聊城市内所有药事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该文件旨在规范药事服务站的运营,提升药事服务质量,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药事服务。适用于药事服务站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为他们提供详细的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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