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行车和电动葫芦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要求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操作前需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则严禁吊运。行车工应听从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启动时应先鸣铃。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并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得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
2、动良好后再升高缓慢运行,不得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前不得离开驾驶室。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用块卡牢。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成后应锁紧所有防风夹轨。行车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工贸企业的行车和电动葫芦操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吊装作业的工人。该规程旨在确保操作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能够遵循安全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也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操作规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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