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7.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7月25日8:25时许,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杨公路158号上海金昌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公司”)厂房屋面维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四团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7.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归庄凡山村村委会7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昌红,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
3、司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施工;起重机械、金属门窗、钢结构安装、销售;房屋拆迁服务。(二)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7月16日,宏远公司与金昌公司签订厂房屋面维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宏远公司承包金昌公司厂房屋面改造,施工范围为厂房屋面翻新,更换C型钢梁和彩钢瓦覆盖、拆墙围建及排水改造。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7月25日4:35时许,宏远公司安装工吴自力和几名工友到金昌公司1号厂房东侧进行天沟水槽的安装工作。工作至8:25时许,吴自力由于需要更换安装位置所以从厂房东侧墙体位置顺着墙体钢
4、制框架攀爬到天沟水槽的过程中当他爬到第四根钢条处时不慎从上面跌落至地面,高度约7米。(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工地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看到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奉城医院进行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吴自力,男,47岁,江苏省人。(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0余万元。四、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杨公路158号金昌公司1号厂房东北侧墙体处,经现场勘查发现:1号厂房东侧墙体已被全部拆除,并搭设了钢制框架,钢制框架上横向
5、铺设了6根钢条。在厂房墙体外侧东北角处地面留有死者的一大滩血迹。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由于钢制框架钢条攀爬立足点较小,加之作业人员在进行攀爬过程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判断不足,虽然在作业过程中穿戴安全绳但由于在攀爬过程中不方便移动就没有悬挂,间接导致事故发生。(2)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宏远公司安全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制止员工危险作业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宏远公司未能有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性
6、质经调查认定,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7.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吴自力,宏远公司安装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2.陈昌红,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员工危险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宏远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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