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5月6日23时许,停靠在龙湖镇旺步村对出河岸边的岳州001趸船上,发生一起重型自卸汽车与趸船设施碰撞事故,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常务副区长作出指示,强调一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要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万秀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龙湖镇政府、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工会、公安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2、按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现场勘查、取证、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整改内容和防范措施。调查认定,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趸船非法船岸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驾驶员严重超载且紧急避险处置不当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的情况车辆类型:乘龙LZ3314M5FB重型自卸汽车车牌号码:桂DA8938总质量:310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370千克车辆所有人:龚*检验
3、有效期:至2023年11月(二)事故船舶情况船名:岳州001趸船建成日期:2021年5月9日船籍港:广州船体部分:船长20m,船宽20m,型深3.02m总吨位:521(净吨位:156)船舶识别号:CN20204656901船舶登记号:2021T0000427船舶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5月8日止船舶所有人:方*(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廖*(死者):男,34岁,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古凤村村民,身份证号:450421*2011,事故车辆(桂DA8938)驾驶员。龚*:男,38岁,梧州市藤县同心镇凤阁村村民,身份证号码:450422*1919,事故车辆(桂DA8938)所有人。黄*勇:男,49岁,梧
4、州市万秀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52421*1216,岳州001趸船承租方。黄*军:男,28岁,梧州市万秀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50404*2110,岳州001趸船承租方工作人员。兰*:男,53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0072,岳州001趸船出租方经办人。(四)其他情况2022年10月10日,龚*购买二手乘龙LZ3314M5FB重型自卸汽车(车牌号码:桂DA8938),并定期支付死者廖*工资,安排其驾驶桂DA8938重型自卸汽车运输货物。2022年12月15日,黄*勇与兰*签订岳州001趸船租赁合同(租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随后,黄*
5、勇在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私自将岳州001趸船停靠在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对出河岸边,并利用该趸船进行装卸货物等非法船岸作业。二、事故概况、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时间及天气情况2023年5月6日23时许,天气:阴转中雨,2233,北风微风。2.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现场位于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对出河岸边的岳州001趸船上(图1),属非法船岸作业点。图1 事故位置示意图3.事故伤亡情况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为廖*,男,汉族,身份证号:450421*2011,为事故车辆(桂DA8938)驾驶员。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包括
6、死者的一次性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以及相关的设施、车辆损坏维修等其他费用。5.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5月6日22时30分许,岳州001趸船开始运作。22时55分许,廖*驾驶桂DA8938将约78000kg石粉从藤县运至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对出河岸边等待上船。23时许,黄*勇和黄*军指挥桂DA8938倒车驶入岳州001趸船右后方卸货位准备卸石粉(图2)。23时02分,桂DA8938降下车斗(此时车斗上仍装载约78000kg石粉),驾驶员廖*从主驾驶室下车绕车头走至车辆右侧时,发现车辆开始前溜,便快速绕车头跑回主驾驶室,试图打开车门进行车辆紧急制动未果,最终桂DA8938与岳州001趸船右前侧支柱碰撞,造成车头及左侧车门损毁,驾驶员廖*被夹于车辆与趸船支柱之间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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