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 标2工区3.2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日下午16时55分许,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发生一台压路机侧翻、压路机司机受伤被困的事故。接报警后,各级救援单位(梧州市消防队119急救中心、苍梧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当地派出所和当地政府)和三标项目部等单位人员相继到达现场进行抢险处置。17点40分左右当地派出所、消防队伍、120到达现场并组织救援,消防人员在19点左右将受伤司机徐*文救出,经120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于当晚20点30分宣告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按规定送往梧州市殡仪馆。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领导于3月3日上午8点在区政府办领导
2、带领下,会同法制办工作人员一起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3月2日下午16时55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K42+500处;(三)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事故;(四)伤亡情况:1人死亡;(五)
3、死者情况:徐*文,男,1974年*月*日出生,住址:广西玉林市南江街道*村*号,身份证号码为:45251974*3;(六)直接经济损失:约83万元整人民币。二、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基本情况:该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K42+500处,负责该项目的公司为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此次事故造成压路机司机1人死亡,原因为压路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压路机翻侧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2017年3月2日下午16点55分,现场技术员钟*辉发现压路机侧翻事件并向施工队长姚勇汇报现场情况,下午16点57分姚*向现场负责人姚*俊汇报现场情况,下午16
4、点58分,工区负责人江*传接到施工二队现场负责人姚*俊电话,一台压路机在K42+500处发生侧翻,工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立即赶往,到达现场时间为下午17点14分,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地方各级救援单位(梧州市消防队119急救中心、苍梧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龙圩区公安局和龙圩区政府)和三标项目部,17点40分左右龙城派出所、消防队伍、120到达现场并组织救援,消防人员在19点左右将受伤司机徐*文救出,经120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于当晚20点30分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按规定送往梧州市殡仪馆。经“安徽罗塘路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并商讨对死者的赔偿
5、问题,最后与死者家属双方自愿签订了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施工意外死亡补偿协议书,协议规定由“安徽罗塘路桥有限公司”方补偿死者家属方人民币78万元整,妥善解决了赔偿问题,死者家属方收到款项后按协议规定将死者徐*文的尸体进行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原因系:压路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个人操作不当而引起压路机翻侧的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二)事故的性质经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3.2事故”调查组调查:1、负责“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的“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证件齐全,在管理方面和安全培训方面的工作也落实到位,且各方面制度完善
6、。2、经由调查组邀请的梧州市龙门车辆技术检测站相关资质的专家对压路机检测,压路机各方面性能运行正常。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压路机司机徐敬文在施工过程中个人行为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工作人员压路机司机徐*文,安全意识差,自保护意识不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徐敬*本人在本次事故中已身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2、责成“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施工的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深刻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将培训情况书面报龙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方能复工。六、事故防范措施龙圩区“梧州环城高速项目3标2工区3.2事故”已造成压路机司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广大群众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意识。正在从事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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