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3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9日1时40分许,位于市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200平方米,受灾户数15户,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梧州市政府对该起火灾事故提级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牵头,市应急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
2、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梧州市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墙体为铁皮,建筑总面积为2375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7米,共分16间小仓库。起火仓库东面为边坡及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毗邻滨江大道,西面为仓库内部道路及两栋钢结构钢棚仓库,南面为空地及连片区域性居民自建房,北面为平整的空地。仓库主要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及倒灌设备、
3、办公用品、燃气管道加工工具、燃气管材管件阀门等配件、燃气调压工机等设备、燃气热水器、燃气表、燃气管道管材、喷绘雕刻机、修车喷漆设备及材料、摩托车、面包车等物品。该仓库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其他相关手续,仓库内的消防设施有灭火器约30具,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图1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方位图(二)起火建筑的建设、使用及租赁情况起火仓库系梧州市长洲区龙平村龙平六组建设生产回留用地。2013年8月20日,龙平六组与黄某某、蔡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书,将龙平六组蝴蝶山回留地面积约为30亩的山地出租,租赁时间为20年,从2014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止。2018年5月1日,黄某某与叶某某
4、签订租赁合同,将龙平六组蝴蝶山地块(部分)出租给叶某某,面积为238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8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止。2018年7月,叶某某聘请无资质施工队在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地块搭建铁棚仓库,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致仓库于2019年10月建成,建筑总面积为2375平方米,共分16间。叶某某聘请黎某某为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对外承租业务洽谈和日常维护等工作。2023年2月1日,叶某某与楼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将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2号仓库出租给楼某某使用,面积9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从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2023年2月19日,叶某某与楼某某签
5、订租赁合同,将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1号仓库出租给楼某某使用,面积8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1、2号仓库主要存放物品为液化石油气罐(包括大气瓶、小气瓶107个);3号仓库主要存放物品为废铁、纸皮、塑料桶等;412号仓库主要存放物品为镀锌钢管、无缝钢管、PE管材、三通等各类管件、各型号燃气表(工商用户、居民用户等)、燃气热水器、灶具、电脑、打印机等;13、14号仓库空置未出租;15、16号仓库主要存放物品为喷绘机、写真集、电焊机、手磨机、方管、钢材、电脑等。图2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平面图(三)相关涉事人员及经营情况1.相
6、关涉事人员(1)楼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5242419790212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XXXX。(2)李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5272919930204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龙平村四组XXXX。(3)胡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5242419830409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石人冲XXXX。(4)潘某某,男,身份证号码:45242419850510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石人冲XXXX。(5)黎某某,男,身份证号:45042119850105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平浪小区XXXX。(6)唐某某,男,身份证号:45242419890213XXXX,住址: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二路富丽花园XXXX。2.经营情况2023年2月1日,楼某某租赁长洲区龙平村六组蝴蝶山仓库后,开始与李某某、胡某某、潘某某、黎某某、唐某某等人昼伏夜出从事非法燃气经营活动。李某某从网上购买分装液化石油气的设备,并负责分装液化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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