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圩镇XB16线公路与良村至苏圩村道交叉路口“11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1月12日9时12分许,江南区苏圩镇XB16线公路与良村至苏圩村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函2019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由江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局、交警五大队、人社局、总工会、苏圩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苏圩镇XB16线公路
2、与良村至苏圩村道交叉路口“11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调查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在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0105120200000222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和综合分析讨论等调查程序,进一步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事故涉及单位(人员)及其它事项提出了处理建议,对事故涉及单位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当事人及涉事单位基本概况1.凌云彬(死者),男,82岁,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38*,住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号。2.王礼华,
3、男,37岁,肇事车辆重型自卸货车(桂AV3618)驾驶员,公民身份号码:4521281984*,住址:广西扶绥县岜盆乡*号;驾驶证号码:4521281984*, 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7日;于2019年4月26日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类别为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4521281984*,有效期限6年。3.李政华,男,57岁,肇事车辆重型自卸货车(桂AV3618)的实际所有人,公民身份号码:4521281964*,住址为广西扶绥县岜盆乡*号。驾驶员王礼华是李政华的女婿。4.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月1
4、6日,法定代表人黄永宁,注册地址在南宁市良庆区兴象路西二里72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5KXY904P,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经纪,二手车信息咨询,代办车辆营运相关手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1年1月28日有效期届满换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8151023号,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月27日。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在良庆区金象大道东一里33
5、号。5.卢武成,男,46岁,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4501211974*,住址: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号,负责管理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货车,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事故车辆及相关单位(人员)关系情况1.肇事车辆(桂AV3618)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2018年1月3日,发证日期:2018年1月3日,使用性质:货运。该车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南字450108172019,经营范围:普通货运。2.肇事车辆(桂AV3618)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李政华,该车是其为女婿王礼华购
6、置,日常运输工作由驾驶员王礼华完成。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型自卸货车(桂AV3618)的实际所有人李政华签订了车辆管理合同,合同期为2018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车辆管理合同约定李政华把其自购的车辆(桂AV3618)挂靠在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进行营运,李政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缴纳管理费,广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车辆证照、保险等业务,不定期组织挂靠车辆的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等。三、事故发生经过和肇事车辆检测情况2020年11月12日9时12分许,王礼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桂AV3618)沿XB16线公路由山圩镇往吴圩镇方向行驶,凌云彬驾驶未注册登记二轮电动车沿良村至苏圩村道由良村往苏圩街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江南区苏圩镇XB16线公路与良村至苏圩村道交叉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时发生碰撞,造成凌云彬当场死亡,两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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