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鸣罗波“2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2月22日10时54分许,广西南宁市泰禾客运运输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桂AL2596在武鸣区210线3333公里800米(罗波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0110120240000050号)认定事故当事人大型普通客车桂AL2596驾驶员苏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事人李某,男,45岁,驾驶桂A252D8号小型轿车,该车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76205072023013713,李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2、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的有关规定,武鸣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城区交通运输局、城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3、并针对事故原因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2月22日10时54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武鸣区210线3333公里800米处。(三)事故涉及单位:广西南宁市泰禾客运运输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四)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2月22日上午10点,驾驶员苏某某驾驶广西南宁市泰禾公司武鸣分公司大型客车桂AL2596从雷江发往武鸣,10点54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广西南宁市武鸣区G210国道3333公里+800米处时,因苏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
4、有会车可能时超越前方同向车辆,致使其驾驶车辆车头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相撞1人(小轿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苏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报告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值班室接到事故报案后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未引发道路拥堵与社会不稳定事件。三、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情况苏某某,肇事车辆驾驶人,男,55岁,系广西武鸣县太平镇人,于1989年2月18日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09年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驾驶证号:450122*039),驾驶证有效期为2015年2月17日至20
5、25年2月17日。持有有效的道路旅客从业资格证书(资格证号:450122*039),资格证有效期2026年6月12日,继续教育截止日期至2026年7月8日,诚信考核有效期至2024年7月8日。2020年5月28日通过公司考核进入该公司驾驶客车。近一年来都按时参加每月驾驶员安全学习并考核合格。2.李某,男,45岁,住址:广西武鸣县两江镇*村*屯*号,驾驶证号:450122*037,驾驶证准驾CID车型,驾驶桂A252D8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李某,该车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76205072023013713。(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肇事车辆:桂AL
6、2596客车是海格牌KLQ6802KAE40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入户时间是2016年7月5日,运行线路为:武鸣-雷江,属于四类(县内)班车客运。营运证有效期为2024年7月,行驶证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7月。经查,近一年以来该车都按时进行了车况日常维护,二级维护,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时间是2024年1月15日。车辆保险期限从2023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26日(一年),承保公司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4年2月22日车辆运行前上午6点55分已进行车辆例检并报班。(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经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桂AL2596大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性能无法检测,转向系性能有效,前部信号装置损坏,系事故中造成,其余照明信号装置未见异常。(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为武鸣区国道210线,南北走向,沥青路面,一般弯道,北往南方向弯道半径255米,南往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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