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212”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12日17时10分,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不锈钢厂炼钢车间废料仓库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月12日约17时50分,长洲区安监局接到兴龙派出所电话告知后,马上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要求相关单位妥善处理相关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2016年12月14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212”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为
2、组长;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区工信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公安长洲分局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长洲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12月12日17时10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废料仓库卸料区。(
3、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广西玉林市个体运输户罗梅坤(货车车主)、梧州市吉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航公司)。(四)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五)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刘显荣,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5242619710*915。住址:广西梧州市万秀区西江三路,为个体运输户罗梅坤雇请的货运司机。(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废料仓库卸货区,事发车辆尾部两侧有未完成清理的废铁料压块堆积,距离最近的废铁压块离车辆左后侧尾部约1米,集装箱门后地上有一块约一吨重的废铁料压块压着死者小腿,死者头部有明显伤痕,周边地
4、面有血迹,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帽。(七)直接经济损失:至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五万元(主要为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丧葬费用支出)。二、事故发生涉及单位概况1.金海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04月09日,地址:梧州市丰盈路2号第1幢,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文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不锈钢板材、不锈钢管、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生产、销售。2.个体运输户罗梅坤(货车车主),2016年4月19日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桂交运管许可玉字450901*22,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地址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3号,梧州市的运
5、输业务由梁祖宁(实际经营人)负责。3.吉航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08日,地址为梧州市西江四路6号十八层西侧,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刘新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代理服务(不含仓储)。三、事发经过和救援情况金海公司通过网上微信平台与北京供货商牛铁山进行了一笔钢铁废料的交易,由金海公司业务员钟胜富与北京牛铁山短信沟通并确认交易信息。随后供货商委托天津唐山海通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装箱经船运至梧州李家庄码头后,天津唐山海通物流公司再委托吉航公司进行陆上运输配送。2016年12月11日吉航公司刘新科电话委托梁祖宁组织货物运输。12月12日,梁祖
6、宁安排司机刘显荣驾驶桂KB1*5车辆运送这批货物至金海公司。2016年12月12日上午8时50分,司机刘显荣驾驶桂KB1*5车辆运载第一车货物到达金海公司,经过车辆进场登记、排队过磅、出示送货单、地磅员登记等程序手续后,将车辆驾驶到卸货区等待,随后在仓管员安排和指挥下进行卸载,卸货后司机回到地磅回皮(称重),地磅员回收送货单并打出磅单,由司机签名确认并经门卫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后驾车辆离开工厂,时间为9时50分。第二车货物于当天12时到达金海公司并顺利完成相关程序于14时05分离开金海公司。当天15时20分,刘显荣驾驶桂KB1*5车辆运载第三车货物到达金海公司,完成登记过磅等手续后在卸货区外等待卸货。由于当时自卸车卸货点还有废料未清理,仓管员黄建松通知刘显荣在卸货排队区等待,待卸货区清理完毕后才能进去卸货。由于等待的时间较长,16时08分时刘显荣曾经要求尽快卸车,但没有获得黄建松允许。17时左右,在卸货区仓管员黄建松与上料班长甘栋烨寻找201低碳料离开卸货区时,刘显荣自行驾驶车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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