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319”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3月19日5时50分许,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的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内炼钢车间发生一起炉渣遇水“放炮”事故。长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马上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派员到现场核查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处理事故现场和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1年3月22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319”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长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严英豪、长洲区应急管理局
2、局长黄循强和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局长钟家兴担任组长,长洲区工信局副局长陆敏和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坚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园区管委会、公安长洲分局、区司法局和兴龙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并邀请长洲区纪委监察委员参与监督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3、,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3月19日5时50分左右。(二)事故发生地点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车间(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钢铁公司”)(四)事故类别一般其他爆炸事故。(五)事故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信息:严某瑞,男,39岁,湖北人;身份证号码:42062419821120xxxx;身份证地址: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为永达钢铁公司炼钢车间清渣工人。(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位置为永达钢铁公司电弧炉熔炼车间的熔炼出渣处,现场检查时,出事的铲渣铲车放在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位置
4、的后边约2米处,事故位置周边墙壁、顶部可见爆炸后造成的渣飞溅留在的痕迹,铲车底部有灭火留下的水迹等。1.出渣作业的铲车驾驶室被烧毁,驾驶室四周的钢化玻璃全都震碎;2.出渣堂口顶部屋面掉下了一块长约6米、宽约1米的铁板;3.事故铲车铲斗内有热渣流淌的残留物,车身正对渣堂口位置多处有事故爆炸后引起的飞溅炉渣;4.出渣处的排水沟排水不畅,有渣堵住;5.出渣堂顶部垫护的部分耐火砖被震动松动,部分移位;6.事故位置周边墙壁、顶部可见爆炸后造成的炉渣飞溅物击中的痕迹,顶部水管损坏;7.事故位置没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七)直接经济损失至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7.3万元,其中包括受伤人
5、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及对死者家属慰问安抚以及和解协议赔偿支出。二、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设备基本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581962151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上平七队(原梧州市长洲区平浪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许某荣,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壹佰叁拾万圆整,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4日,营业期限:2009年08月24日至2029年08月23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及其钢坯、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含盘螺);对电力资源的投资;电力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6、开展经营活动。)三、事发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3月18日20时至19日8时,帅某育、梁某培、严某瑞和李某球为一个班组,负责永达钢铁公司炼钢车间试运行的100万吨量子电弧炉项目的炉底清理废渣工作,帅某育负责在炉前操作喷水冷却系统降温炉渣,梁某培负责操作钩机将冷却的炉渣扒出并将部分冷却炉渣筑成围坝防止未冷却液渣流出,严某瑞负责操作铲车将钩机扒出的炉渣铲出到车间外装车,李某球负责驾驶运渣车将装车的炉渣运走。3月19日5时15分左右,永达钢铁公司炼钢车间量子电弧炉炉底完成排渣;5时25分左右,帅某育操作冷却系统开始对炉渣进行水喷淋冷却;5时30分左右,完成水喷淋冷却;5时35分左右,梁某培操作钩机进入出渣口工作区域开始扒渣,钩机把炉渣打散后钩出出渣口位置,并用冷渣堆设成一条挡坝用以阻挡新流出来未冷却的炉渣,约扒渣至5时45分左右,扒渣工作完成,梁某培操作钩机撤出出渣口并前往车间外运渣车上休息;严某瑞看见梁某培的扒渣工作已完成就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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