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4.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4月22日上午10时47分许,位于柳州市柳太路9号内的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柳南区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河西街道办派员,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4.22”物体打击事故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2、,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玖哥食品公司),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太路9号柳州市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肉联厂)客户大楼B座一楼外2-3号门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新乐,成立日期:2016年8月16日。社会信用代码:9145
3、0204XXXXMCYXK,经营场所为:柳州市柳太路9号柳州市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肉联厂)客户大楼B座一楼外2-3号门面。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2、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身份证号码:44068XXXXXXX437。3、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地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9号内2号冷库西1-2库门外的装卸作业平台,平台长6.20米宽5.10米高1.46米。一辆叉车停在平台西面路边,车头朝北,车旁边地上有疑似蓄电池电解液的液体,还有一只皮鞋及一些叉车的塑料破片。叉车车头斜挂着一根涂着黄黑色油漆的铁制护栏,护栏的另一端还固定在月台上。事故现场车辆
4、为未挂车牌的电动叉车,叉车为玖哥食品公司所以,型号:丰田7FBE18,产品编号:7FBE18-53459,设备种类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类别为机动工业车辆,设备品种为叉车。该叉车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图:事故现场)(三)驾驶者情况谭国亮,玖哥食品公司的试用期工人,不具备叉车驾驶资格。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4月22日上午10点47分许,谭国亮欲将公司停放在平台上的电动叉车挪开,于是坐到叉车驾驶位,拧钥匙(车钥匙一直插在电门处)启动叉车。只见叉车前后移动数次后径直快速向前冲,撞开平台护栏后坠落,谭国亮被侧翻
5、的叉车车身压住腹部。10时48分,何新乐闻讯赶来并组织在场的工友合力将侧翻的叉车扶正,不让叉车继续压着谭国亮,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10时58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接回市工人医院(瑞龙路)救治。一个小时后谭国亮最终因伤势过重宣布死亡。三、事故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姓 名年龄性别伤害程度 (死、重、轻)工 种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估计直接损失备注谭国亮48男死亡勤杂工无80万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根据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以及查看有关影像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一)事故直接原因谭国亮 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叉车的技能,擅自操作叉车,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间接原因1、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叉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驾驶员离开时需拔下钥匙的规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谭国亮不具备叉车安全操作技能,私自驾驶叉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何新乐 柳州市玖哥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乐,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及时消除谭国亮不具备叉车安全操作技能,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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