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地块“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4月7日10时30分左右,长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市应急管理局来电通报,金水湾府江华庭附近沿江处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泥土塌方掩埋事件,造成1人被掩埋,情况不明。长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电话通报后,马上组织人员驱车赶赴现场会同区政府领导、公安分局、消防救援长洲大队以及兴龙办事处等负责人进行现场处置。经过长时间、多种搜救方式搜救现场并没有发现失踪者,直至4月16日接广东省警方通报肇庆市封开江段发现一尸体,经家属确认,公安初步认定为被掩埋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2、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2020年4月10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梧州市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4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公安长洲分局治安大队队长、区建设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兴龙派出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自然资源局、兴龙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并邀请长洲区纪委监察委、长洲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及“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对
3、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二)事故发生地点:梧州市儒隆隧道西侧地块(1)居住区(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施工地)。(三)事故发生涉及单位(个人):1.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阳,注册地址为柳州市蝴蝶山路*号丽阳天下住宅小区*栋*单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房屋拆迁项目管理;餐饮设备、配电设备
4、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桂林分院:法定代表人刘某鹏,注册地址为:桂林市叠彩区春江苑小区*栋*层,在总院经营范围内承揽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工程施工联系人邹某民,身份证号码:45022119691022*,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星路*号。(四)事故类别:坍塌(五)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1人轻伤。死者李某军,男,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32619720229*,户籍地址: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沱河村*组,是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勘探作业施工人员。受伤者曹某祖,男,58岁,汉族,身份证号:4
5、3232619621130*,户籍地址: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双富村双江口*号,是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勘探作业施工人员。(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梧州市儒隆隧道西侧地块(1)居住区(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施工地)靠近桂江边处,属于回填土平整地块,边坡顶端距离江边坡地高约有15米,地块实施了三面围闭,但临江方向没有任何围闭设施,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及危险因素告知牌,坍塌点土方量约有3000立方米。(七)直接经济损失:至目前为止约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主要是事故处置和应急搜救费用),且该事故的相关赔偿还未达成协议。二、事发经过和救援情况2020年4月7日早上,李某军、李某(死者李某军的
6、长子)、毛某华、毛某山、毛某、韦某财、农某龙、曹某祖8人在梧州昊森汽车名城居住区项目工地进行地质钻探作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需要用柴油机抽水作业,便将柴油机放置在施工点对出临江边距离水边边坡约3米处。大概九点多因江水下降影响抽水,李某军和李某便下去调整柴油机位置,后因柴油机出现故障,换成了曹某祖和李某军在边坡下端继续修理柴油机,李某回到钻井作业点旁边的临时工棚休息。大概10时30分左右,柴油机位置的泥土坡面突然发生了大面积滑坡塌方,瞬间曹某祖、李某军被滑坡塌方泥土冲入江水中,其后曹某祖从江水中抓住水管游上岸自救成功,造成轻伤,李某军则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长洲区区长尹哲,区委副书记梁兴,区委常委刘泳锋及公安、消防、医疗、应急局、街道办、村委等各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水上消防中队开展搜救工作,直至当晚不再具备开展水上救援条件情况下才暂停救援。4月8日和9日,继续组织水上消防救援中队并联合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进行水面以及水下搜救。4月9日应家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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