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龙城一楼铺面装修工程“229”高处坠落的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2月2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的广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楼盘金龙城一楼铺面装修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在吊顶装修过程从脚手架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吴某亮,男,32岁,家住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福江村下坛屯X号。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鸣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城厢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广西金茂房地产开发
2、有限公司金龙城一楼铺面装修工程“2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城区监察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项目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广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02日,公司住所:武鸣县香山大道东侧聚宝城8号楼一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刘某业;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3、整;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22756527179T;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设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助力电车除外)、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长期。(二)工程项目概况1.金龙城小区由金茂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4月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年6月份完成,2019年1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020年2月下旬,金茂房地产公司对金龙城一楼商业铺面进行吊顶装修,总工詹某泉和副总经理熊某东在征得公司同意后授意施工员韦某团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不具备任何建筑装修资质的个人
4、韦某福,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按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装修面积2000多平方米,以实际验收为准。2020年2月26日,包工头韦某福将金龙城一楼铺面吊顶装修工程转包给吴某英组织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口头约定价格为:包工不包料,按35元/平方米结算。经查,吴某英组织的7名吊顶施工人员(包括自己),属家族制施工队,未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所有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登高作业资格。一楼铺面层高5米,装修过程使用的脚手架高3.5米,属于高空作业。施工前,金茂房地产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均未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
5、.韦某福,男,1986年3月9日出生,初中学历,家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县两江镇福江村福禄屯XXX号,身份证号:45012219860309XXXX,多年从事吊顶装修工作,未成立公司也未挂靠相关装修公司。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和现场勘察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2020年2月28日,吴某英组织儿子吴某亮、妻子吴某林、胞弟吴某、侄子吴某衡、村里的族人吴某云、吴某平共7人,进驻金龙城一楼铺面开始实施吊顶装修工作。2月29日下午大概一点三十分许,7个人正常开工,现场分工为:吴某英和吴某亮、吴某云、吴某衡负责在约3.5米高的脚手架上架装龙骨等施工作业,吴某衡在卫生间角落里钉方木,吴某林和吴某平
6、在距吴某亮约20米的铺面东侧负责切割材料、吊杆和打孔,吴某负责在地面递材料协助在脚手架上的人架装龙骨。下午3点左右,吴某英在由西往东的第3间铺面的南侧位置站在脚手架上架装龙骨,吴某亮和吴某云在脚手架上第2个门面偏西的地方架副骨,吴某英、吴某云和吴某亮相距均为5米左右,吴某在地面距吴某亮约1.5米,突然间听到“砰”的一声,大家朝着发出声音的地方看过去,看到吴某亮仰躺在地上,现场无人亲眼看见他如何坠落地面的过程。见状吴某英、吴某林两人赶紧跑过来抱住吴某亮,当时吴某亮已神志不清,呻吟着喊痛,耳朵和后脑勺流血。吴某立刻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和通知包工头韦某福,约10分钟后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来到现场,众人将吴某亮抬上车,父亲吴某英和吴某跟车将吴某亮送往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吴某亮脑干流血、腰部骨折、腰裂、肺部震荡,肝震荡,属于重度受伤。3月9日早上8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立即报告包工头韦某福,韦某福赶到现场见两名施工人员正在收拾施工工具,韦某福大致了解情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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