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讲解了公共美术馆在提供数字化服务方面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措施。文件明确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及其相关公共文化机构,也包括非国有美术馆。该规范涵盖了从基础建设到具体应用的各个方面。在基本要求中,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数字化服务制度,确保咨询受理、投诉反馈、舆情管控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有效运行,并且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态化运维,以及专项经费支持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维护。对于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对展览、藏品等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建立数字资源库。服务内容部分详细描述了基础服务和藏品服务的具体形式,如建立门户网站、提供身份核验及在线预
2、约购票、公共教育活动报名、观众留言反馈等功能;同时针对藏品服务提出了藏品数字资源检索展示、策划举办数字展览等方案。技术支撑章节说明了公共通信网络、软硬件服务设施的要求,而安全保障则围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其他公共文化机构,非国有美术馆也可参照使用。此规范旨在指导这些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自身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体验。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美术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来提升自身的数字化服务水平,确保其在信息化时代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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