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振荡器校准规范讲解了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中关于恒温振荡器的详细校准要求。该规范规定了以空气或水为导热介质,具有温度控制功能并以回旋式或往复式振荡的恒温振荡器的校准方法和标准。内容涵盖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方法、校准结果表达以及复校时间间隔。具体而言,该规范对恒温振荡器的温度偏差、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振幅误差和转速误差等技术参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详细的校准步骤。其中,温度偏差不超过1.0,温度波动度不超过0.5,温度均匀度不超过2.0,振幅误差不超过2毫米,转速误差需符合相应要求。此外,规范还附有校准记录参考格式、校准证书内页参考格式及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确保校准工作的标准化和一致性。恒温振荡器校准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从事恒温振荡器生产和使用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实验室。该规范特别针对食品、生物、医药、环保和纺织等行业中使用恒温振荡器进行实验或生产的单位,旨在确保这些设备在实际应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严格执行该规范,相关单位可以有效提高实验数据的准确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化管理。本规范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主要起草单位为龙岩市计量所,由福建省计量规范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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