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讲解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范围及排除情形,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中的职责。该规定强调了事故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文件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包括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制为1小时内,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规定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需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外,还说明了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并对续报机制进行了规范。对于事故调查部
2、分,规定强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有责任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工作。事故调查遵循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参与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维护保养单位等。本规定旨在指导这些单位正确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工作。它特别适用于那些使用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企业或组织。此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同样需要依据此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督指导、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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