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社会经济调查技术规范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统计调查的相关技术内容。文件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调查分类、调查制度以及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调查管理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统计调查区域内的全部农牧业生产单位和非农牧行业单位附属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包括农牧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农牧业生产。文件详细界定了农户、牧户、农业兼业户和牧业兼业户的定义,并对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规定了具体的调查制度,如农户调查制度、牧户调查制度、农村调查制度和牧村调查制度。农户和牧户的调查主要围绕家庭基本情况、土地或草场经营情况、生产性固定资产情况、家庭生产经营情况、出售
2、农产品或畜产品情况、购买生产资料情况、家庭全年收支情况及耐用物品年末拥有量等方面展开。数据采集录入流程与审核流程也得到了明确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文件还强调了调查人员、资料和数据的管理要求。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社会经济调查技术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适用于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内的所有农牧业生产单位和非农牧行业单位附属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关注于农户、牧户、农业兼业户和牧业兼业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标准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详细的调查指导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推动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同时,该标准也为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管理的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