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讲解了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要求,涵盖安全管理、作业环境、设施设备、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作业管理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等方面。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GB 15606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淘汰安全性落后的设备和工艺。对于人员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也需取得相应资格。制度建设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并编
2、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部分明确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学时;采用新技术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演练,并保存相关资料。木材加工(初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适用于从事木材加工(初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旨在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该标准特别适用于需要遵守严格安全规范的木材初加工企业,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剥皮、锯削、干燥等将原木加工成板材、方材、条材等初级形态的生产企业。通过实施该标准,企业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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