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讲解了河北省地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相关规定。该文件规范了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措施。具体内容涵盖了适用于各类非发电锅炉及以不同燃料作为能源类型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为在用和新建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后续的运行管理提供详细指导,强调对燃煤、燃油及其他固体生物质燃料使用锅炉的排放管控,并规定了相关限值;而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特殊燃料不在其列。文件还明确了从锅炉烟尘测试、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采样测定直至排放连续监测等技术细节,列举了一整套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中包含对“锅炉”“在用锅炉”“新建锅炉”等相关概念进行释义的部分,
2、这些内容不仅有助于理解现行标准所涉及的基本术语,也进一步澄清了受本文件约束的具体对象,即那些使用不同性质燃料但未涉及生活垃圾或危险废料在内的多种容量的锅炉设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种类容量的非发电用的燃煤、燃轻柴油、酒精基液态燃料以及其他未加工作成型农林剩余物作动力来源的各种锅炉设备。对于采用如型煤、兰炭乃至其他特定燃料类型的机组,则依照对应的排放控制细则实行监管。此标准既可用于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和改进措施规划,也可以作为新锅炉设计施工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效能验收和技术评估依据。同时适用于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许可核查和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解答,确保区域内各类型锅炉符合最新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