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恐怖防范管理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讲解了广州市对涉及核与放射性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在反恐安全防范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该文件全面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包括放射性物品、放射源、射线装置等基本概念,强调防范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阐述了反恐怖防范的基本原则及分类,并详细划分非常态下反恐怖防范等级以应对突发威胁状况。文件明确了重要反恐防范部位,在日常(常态)反恐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人防方面要求建立专职或兼职安保队伍,制定培训机制与应急演练安排。物防包括建设防盗门禁系统、专用储存设施以及运输过程中加强防护措施等技术配置,如采用高安全性包装设备和技术材料进行放射性物质存储和转运。技防涵盖多个层
2、面的技术部署,例如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摄像装置并覆盖全场所区域,报警设施应全天候运行。制度防方面着重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到岗位与人员身上。此外,该标准特别对“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提出启动条件、实施流程及相关应对措施。当面临重大风险预警时,应加强人力与物理防控强度,增设巡逻频次和出入控制力度。还要求单位做好充足的应急准备,建立完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按周期开展反恐演练,强化实际处置能力和信息传递联动效率。最后通过设置监督检查机制,持续监督各单位防范工作成效。相关附录详细给出了放射源分类方式及检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文件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反恐怖防范管理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从事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和运输核与放射性物品的重点企业或目标。此类单位包括涉及放射源研发的企业单位、医院放射治疗科、核实验室,以及运输环节中的特种物流服务商。同时,该文件也可用于一般相关企业的防范工作参考指导,帮助提高行业内不同组织的抗暴反恐能力。其标准化管理模式对于监管部门、安防技术支持单位及公共安全机构具有较高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