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公共机构评价规范讲解了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绿色公共机构的评价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重点涵盖了术语定义、评价管理方法、绩效指标设置、能源利用标准、资源环境要求、宣传培训内容及相关流程操作等关键环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规范详细列出了由基础评价(包含绩效指标、能源利用、资源环境、管理和宣传培训)、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组成的评分机制,总计110分,其中基础评价为90分、特性评价为10分、附加评价为10分,明确说明不同机构类型应采取相应类别评估,对特定评分项不适用对象提供了修正系数调整机制。本规范还设定了参评公共机构的必备条件,如必须完成两年节能节水目标、没有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记录、未采用淘汰设备、未被列为失
2、信名单等,明确了获得绿色一星级至绿色三星级需达到的总分界限分别为60、75和90分。绿色公共机构评价规范适用于所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及其他团体组织,并可用于指导这些机构创建绿色示范单位及其验收评定工作;同时也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管提供了参考工具书。该文件特别适合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时使用,帮助他们了解现行法规框架下的绿色建设与运营管理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咨询顾问在执行能源审计和技术评估时也非常有用。此外,绿色公共机构评价规范中提及的数据中心、医疗设施等特殊建筑运营方可以依据该文档优化自身资源效率管理模式,在符合强制性国标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最后该文件也可作为相关行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之用,特别是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